查看原文
其他

鹤峰多所学校套取、虚报冒领农村营养午餐计划资金被州纪委通报!

2017-07-28 咱鹤峰人

为助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州粮食局工作人员周云春虚报住宿费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恩施州粮食局工作人员周云春受单位指派驻来凤县漫水乡龟塘村从事精准扶贫工作。在此期间,周云春利用工作之便,通过虚开发票、多开发票金额等方式报销虚假住宿费27299元。2017年5月,恩施州粮食局给予周云春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2.巴东县住建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永洪,信陵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谭新英,县民政局时任低保股原股长谭文国,信陵镇大坪社区干部董晓艳对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2年10月,巴东县公安局民警胡某家属刘某隐瞒家庭成员职业和收入向信陵镇云沱社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2013年9月,溪丘湾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某谎报个人职业和家庭收入向信陵镇大坪社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信陵镇大坪社区干部董晓艳对陈某某家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把关不严,信陵镇时任党委委员谭新英、县民政局时任低保股股长谭文国对刘某家庭、陈某某家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县住建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永洪未及时审核且未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移送县财政局审核,导致刘某家庭、陈某某家庭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分别违规享受住房租赁补贴10800元、5400元。2016年12月,巴东县纪委分别给予董晓艳、谭新英、谭文国、曹永洪党内警告处分。


3.来凤县旧司镇岩蜂窝村多名扶贫干部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精准扶贫督查组调研来凤县旧司镇岩蜂窝村精准扶贫工作时发现,来凤县经管局帮扶干部刘功安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扶贫;县卫计局帮扶干部周玉英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其帮扶对象对精准扶贫工作知晓率低;县卫计局帮扶干部袁英未按致贫原因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导致帮扶对象脱贫后在回访时仍对帮扶工作不满意;县卫计局帮扶干部文青山明知帮扶对象女儿已辍学但未积极有效解决,也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17年6月,来凤县纪委给予刘功安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周玉英、袁英、文青山工作约谈处理。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玉堂,县经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东山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4.鹤峰县多所学校套取、虚报冒领农村中小学营养午餐计划资金等问题。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鹤峰县走马镇民族中心学校通过虚列就餐人数和食堂支出成本等方式,套取国家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65918元;2014年3月至5月,燕子乡中心学校通过填写虚假出入库单,套取免费午餐项目资金和国家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26878元;2014年2月至5月,走马镇中心小学采取开列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国家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免费午餐项目资金24172元。2014年8月,鹤峰县教育局分别给予燕子乡中心学校时任常务副校长徐良、食堂会计向东权、食堂主管唐从明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走马镇中心小学时任校长滕守坤、总务主任覃遵松、食堂会计兼保管员向言贵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走马镇民族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张友谊、总务主任朱红、食堂主管张如敏、食堂核算员刘文武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时任常务副校长伍金辉、食堂出纳廖波、食堂保管员李成杰、食堂保管员向祝清、食堂保管员丁德庸、食堂会计王唯志警告处分。2015年12月,鹤峰县教育局原纪检组长朱美平(2014年改任副局长)因落实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局长许存鹤、伍云贵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推动扶贫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最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ND

来源:清风恩施

好文推荐


公众号:咱鹤峰人

联系QQ/微信:173501508 / hefeng3690 

戳原文,更多精彩尽在【咱鹤峰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